1. 塔吊現場檢查 塔式起重機(塔吊)安裝必須編制施工方案,并經上級審批后,方可進行施工,并由取得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隊伍進行安裝拆卸,而且在作業前要進行交底。 2. 多個塔吊之間的間距檢查 存在多個塔吊同時作業時,一定要保證多個塔吊的上下左右保持安全間距,要有方案和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措施。當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,塔式起重機不得進行頂升、安裝、拆卸作業。作業時如遇風力加大,必須停止作業,達到六級以上風力時,將禁止塔式起重機參與作業。 3.塔吊與外裝電線電纜的距離 塔式起重機與外電線電纜之間要保證有足夠的安全操作距離,當小于安全距離時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措施。軌道要按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,安全技術規定做好接地、零線保護。應該有能夠確保施工功能的卷線器。 4.塔吊基礎被積水覆蓋 塔機基礎長期浸泡在水中將會導致材料和焊縫嚴重銹蝕,或因焊縫表面因油漆覆蓋導致不能及時發現,最終致主材斷裂、焊縫撕裂造成安全事故。 5. 金屬結構件 5.1.主要金屬結構件應無扭曲、變形、裂紋和嚴重銹蝕焊縫,無明顯外觀缺陷。 5.2.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的10%時,則應予報廢 5.3.主要受力構件產生了永久變形而又不能修復時,應予報廢 5.4.主要受力構件如塔身、臂架等,整體失穩后不得修復,必須報廢。 5.5.結構件及其焊縫發生裂紋,應分析產生裂紋的原因,可采取加強或重新施焊的措施,阻止裂紋發展。由于材質不符合設計要求的,應予報廢。容易發生疲勞的部位主要有:平衡臂架、起重臂架、塔身標準件、拉桿、轉臺、小車架和底架等。 5.6.金屬結構變形 6.塔身標準節 6.1.嚴禁采用標準節代替基礎節或加強節。 6.2.嚴禁在標準節、加強節及基礎節主弦桿上施焊 6.3.標準節與樓層的過人通道必須牢固安全。兩側防護欄桿不得低于1.2m,并加設腳手板或密目網圍護。 7.塔尖主肢結構開裂 只要平時認真檢查,因裂紋原因倒塔完全可以避免。 8.標準節螺栓 8.1.高強度螺栓應使用雙螺母、螺栓高于螺母平面3牙以上。 8.2.根據JG/T5057.40-1995建筑機械與設備高強度緊固件標準:高強螺栓、螺母,使用后拆卸下再次使用,一般不得超過二次。各標準節之間連接高強度螺栓要求緊固牢靠。高強度螺栓應使用雙螺母、螺栓高于螺母平面3牙以上。 9.螺栓連接 10.銷軸 塔機上重要銷軸有:起重臂、平衡臂、標準件間、前后拉桿間和拉桿與臂架間等聯接銷軸。 銷軸脫落的主要原因: 1)銷軸竄動剪斷開口銷引發銷軸脫落; 2)安裝時未裝或用鐵絲(焊條)代替開口銷; 3)不裝壓板或開口銷,將銷軸與結構焊接; 4)軸端擋板緊固螺栓不用彈簧墊或緊固不牢長期震動而脫落,壓板不起作用導致銷軸脫落。 11.塔吊限制器檢查 12.力矩限制 13.起重量限制 起重機應安裝起重量限制器,當載荷大于相應工況下額定值并小于額定值的110%時,起重量限制器應切斷上升方向的電源,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的運動。 14.回轉限制器 對回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塔式起重機,應安裝回轉限制器,起重機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。 15.斷繩保護 16.環境 起重臂距離已有建筑物較近,易造成與吊籃碰撞,塔吊在非工作狀態下不能360°自轉。 17.附著變形 18.鋼絲繩 主卷揚鋼絲繩要排列有序,鋼絲繩防脫槽裝置不得與鋼絲繩相互干涉。 19.吊鉤保險(自重式、彈簧式) 20.滑輪 塔機的滑輪主要安裝部位有:塔頂、起重小車及吊鉤等。 滑輪應設有鋼絲繩防脫裝置,且可靠有效。 滑輪應轉動良好,軸承完好無損壞。出現下列情況應報廢: 1)裂紋或輪緣破損; 2)滑輪繩槽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%; 3)滑輪槽底磨損達鋼絲繩原直徑的25%; 4)輪槽不均勻磨損達3mm; 21.緊急斷電開關 |